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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多變,根本不知如何是好!
2008年的最後一天,上班一點都沒有要迎接新年的部份!
未來的2009年卻是一片寒冷!
第一份無薪假契約,為期一年從2009/01/01~2009/12/31,
僅僅覺得公司懲罰老員工,因為條約內寫:
1.每月五天無薪假
2.有特休者,兩天特休,三天無薪!
3.無特休者或休完者,不適用第一項,三天~四天無薪,各單位處級主管決定!
換言之,有特休的一定要放到五天(三天扣錢),不放他會扣他會稽核。
那沒特休或是用完了就扣三天錢,既然共體時艱就是要扣錢,那扣三天就夠啦!
為何要強硬扣員工的特休呢?
再者條約內告知如果營業額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恢復,可惜沒有數據沒有量化!
如果主管們繼續花費用(目前主管補助都還在),或是不知道幹嘛又要花一堆錢!
那員工呢???
第二份無薪假契約,為期一年從2009/01/01~2009/12/31
都不變,唯一變的就是有一條當初勞委會定義的時候很模糊,但有解釋!
因為公司解釋不出來又無法認同勞委會的解釋,所以拉掉那一條!
那條原是說:
實施期間乙方(員工)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,此時,甲方(公司)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、
勞動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遣費,但符合退休資格者,應給付退休金,
其計算基準按原薪資基礎計算,不受影響。
其實在勞委會的解釋是說主要是保障員工在無薪期間如果被資遣了,資遣費不會少。
倘若要退休了也不會少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25/57/1bsm6.html
但因為公司無法解釋,所以拉掉了僅僅保留退休的人的權利。
但以現在景氣來看,沒人能確保在無薪期間不會資遣!
更何況公司看起來很想動有特休的員工,不然就不會要有特休的員工休五天了。
畢竟特休都沒了,倘若被資遣就不會領到特休假的錢,
而這份契約一年,基本特休七天者佔公司大宗!
所以只要四個月特休就沒了!
大家都說那個吃素的已經變了,但我知道他早八百年開始吃素是為了自己的罪過!
哈哈~他變不變已經不是我的問題了,我只能保住我自己!
經理說:世道沉淪,已經到了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的天下了!
唯有保護自己才是唯一的正途,也就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!

難過的最後一天,除了這樣的通知,還得檢討和期許!
ㄇㄉ那個歲末會議開的我超想髒話連篇的!
公司至今都不出來解釋此份協議書,但卻有人說大家都簽了,只有我們龜毛!
哈哈~你不知道嗎?那不是龜毛,那是為己!因為不為己會天誅地滅的!
我可還有很多事得做呢!哪可以被天收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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